在版权局登记作品著作权的流程【猎标企服】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安徽猎标企服 浏览次数:576我们都知道版权在我国是有着自动获得的原则,也就是在作品创作完成时,版权就已经自动生效,权利人默认属于作品的作者。那么既然已经默认版权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又何必要多此一举的去版权局登记?
首先我们要明白版权登记属于自愿原则,并不强制要求作者必须去版权局登记,也就是说作品完成以后是否登记纯属自愿。所以很多企业出于怕麻烦的心理就觉得版权登不登记有一样,殊不知正是因为防止有麻烦才更要去做版权登记。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版权虽然属于自动生效的原则,但是我们在对外时缺乏有力说明,尤其是面对侵权时!一旦我们的作品受到侵权而我们缺乏有力的证明文件证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我们自身,那么在面对侵权时往往显得比较无力,更有甚者在了解到我们自身未做版权登记的前提下,先我们一步对该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那么我们就更加显得被动。甚至可能因此面临被侵权者起诉的风险!
而如果我们在作品完成之初立刻进行版权登记之后,有了版权局下发的登记证书,那么在面对他人侵权的时候,可以直接将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有力证据!因此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这里举个例子:贵公司准备申请一件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经过一系列设计创作完成,将材料提交至商标局进行审查并顺利出证,但是在此期间我们未对设计的文字及图形做版权登记,而在此时如果有其他人对我们的图形或文字做了版权登记,那么我们注册的商标就会面临注册通过但无法对外使用的尴尬境地。故此,对于我们企业而言应当重视版权登记,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及时做好版权登记防患于未然!
最后,随着国民版权意识提升,企业对于自有知识产权及版权越来越重视,同时各类侵权案件层数不穷,所以企业在作品完成后及时前往版权局登记,即能防止他人侵权也能防止我们无意之中侵犯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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